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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2014年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浙卫办应急发函[20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3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2014年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试点的通知

浙卫办应急发函[2014]1号

2014年12月31日

金华市卫生局,丽水市卫生计生委:

  经兰溪市、云和县政府自愿申报,你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推荐,我委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进行审核评分,确定兰溪市、云和县为我省2014年“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试点。

  希望兰溪市、云和县围绕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力争通过两年试点期的创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综合水平,达到创建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顺利通过省级评审,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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