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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3期)

发布日期

2015-10-30

发文字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30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3期)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48号

2015年10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北京市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地方部分)的结果信息予以公告。

  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2类食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共抽检35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

  近日,接到总局(总局本级部分)2015年第64号国抽食品不合格通告,涉及我市北京于家务鹏程食品酿造厂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不合格样品。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验该厂的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核对承检机构抽取的检验样本和该厂产品在标签样式、商标名称、产品条码、厂家电话等信息,经核实该抽检样本并不是北京于家务鹏程食品酿造厂生产,系仿冒产品。

  接到总局(总局本级部分)2015年第70号国抽食品不合格通告,涉及我市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三间房店销售的有意思锅巴不合格样品。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对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三间房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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