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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等医用耗材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7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2016]14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7

颁发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等医用耗材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6]1424号

2016年12月7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为了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厅发布的《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版),其中关于医用超声耦合剂收费问题,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不同厂家、不同品牌,且与安必洁有相同功效的医用超声耦合剂,均可按现行规定收费。

  二、《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版)“除外内容”和“说明”中列举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均不指医疗机构只能使用特定厂家、品牌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具有相同功效的医用耗材,均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凡是计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三、请各设区市、县价格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将本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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