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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卫生工作总结暨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30

发文字号

晋卫办农函[2009]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30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卫生工作总结暨相关资料的通知

晋卫办农函[2009]11号

2009年10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农卫(基妇)科:

  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为全面了解医改政策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各市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各项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09年农村卫生工作总结。总结要紧紧围绕年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医改文件和省医改文件的主要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农村卫生政策措施,本地有创新性、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情况。各市今年只填报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进展情况(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报卫生厅相关业务处室),并同时上报评审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名单。
  (三)农村卫生项目执行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建议等,并按项目方案要求填报项目统计报表。项目取得成效可用对比性数据或事例予以说明。由市、县自行组织开展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新农合管理能力培训和对口支援项目情况一并上报。
  (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立情况。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覆盖人群、建档形式、典型做法及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五)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总结及统计报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通知》(晋卫办农卫[2009]5号)要求,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总结中要注明配合“村卫生室全覆盖”新增的乡村医生数(招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人数、聘用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数)。

  二、报送要求
  报送的材料和相关情况要求数据准确、言简意赅、有逻辑性,能充分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相关情况报送省卫生厅农卫处。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为主。

  联系人:姜士勇
  电话:0351-3580354
  电子邮箱:wstnw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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