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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05

发文字号

渝卫应急[200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渝卫应急[2007]12号

2007年4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以来,我市受2006年特大干旱累积效应和后期降水少的共同影响,水利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来水处于历年同期最枯状况,全市大部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春旱,有36个区县, 174个镇乡915个村的171.7万人、130.1万头大牲畜仍然存在临时饮水困难。4月1日,12个区县(自治县)又遭受风雹、雷暴雨和地质灾害。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测,2007年是一个洪旱交替年。为做好抗御春旱,并注意旱涝急转,抵御可能发生大洪水的救灾防病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救灾防病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救灾防病预案,及早准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注意灾情动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救灾办、防汛抗旱、气象、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根据有关灾情、气象条件、疾病监测情况,科学分析,提出对策。

  三、做好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历年灾害特点,并依据有关灾害预测,疾病流行规律等主动积极做好应急队伍和必要的救灾防病有关应急物资准备,以有效应对各种灾害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

  四、加强灾情和救灾防病工作报告各区县必须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救灾防病住处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应急[2006]12号)文件的要求,发生灾害后要及时向当地民政或救灾办收集有关当地灾情基本情况,在灾害确定后18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和书面报告(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无论是否卫生部门有损失均要网络直报受灾基本情况)市卫生局应急办,并按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卫生部门有关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网络(按网络报告有关内容报告)直报和书面(书面报告表祥见附件)报告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五、报告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为了切实提高救灾防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2007年起,我局将对有关报告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管理。

  附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级)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略)

  (联系人:张建蓉,电话:67706322、66797253,传真:6773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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