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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312号

2018年5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详见附件)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要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范围,界定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病历书写、处方、医嘱、操作、手术、会诊等权限。要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对危急值、输血、手术、疑难、急危重症等高危病人或高风险服务要重点管控,确保患者安全和同质化医疗管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值班、交接班和患者身份识别、手术安全核查及各项查对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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