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沪卫疾妇[2012]047号
2012年9月24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等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本市《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沪府办发[2011]55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实施,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深化实现医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目标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点,明确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切实建立和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按照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附件1)要求,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针对性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保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顺利和有效开展。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继续坚持巩固传染病防控措施,持之以恒聚焦“一高一低”妇幼保健核心目标,从长规划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规范落实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夯实基础积极倡导健康素养,深入基层开展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全面推进疾控和妇幼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将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区县政府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要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经费结算办法,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区县,可考虑将公共卫生经费的增量适当向中医药服务项目倾斜。区县预防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机构年度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办法(有关解释见附件2),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服务质量
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要规范化开展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对区县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业务管理与技术督导等工作。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实施。要明确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框架与要求,加强对区县的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强化项目质量控制、评估与管理。要针对本市社会公众对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和本市重大或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积极组织研究和论证,提出新增基本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议,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上海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要为市民提供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咨询服务。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经费纳入机构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市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充分体现“四化一满意”为原则,做到工作规划、制度设计和信息管理“全程化”,技术方案与流程、服务目标与管理、岗位责任与奖惩“精细化”,岗位配置、人员队伍、工作标准和质量管理“高效化”,工作成效与服务目标“绩效化”,并坚持让社会公众“满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细化和完善操作流程和要求。要组织辖区承担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效果。要建全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并作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相结合,相互衔接,相互推进,努力实现提升综合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目标。要以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具有上海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拓展和完善服务和管理手段与方式。
各区县卫生局要建立和健全预防保健专业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机制、规范与要求,组织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加强对承担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和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要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的培训内容纳入辖区医改工作培训计划,特别是在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中,要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导,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式、参与式教学,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掌握服务技能和相关政策,提高实战能力。要加强对卫生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以及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和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社会效益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要认真落实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信息收集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送与管理。市和区县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按月开展信息收集与统计,及时掌握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展,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加强针对性指导,当好卫生行政部门的参谋。市和区县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每季度将《上海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3)分别报送至市和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在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过程中,要定期整理、分析和提炼项目实施的情况和亮点,做好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推进项目全面有序和有力实施。要结合督导及时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与措施,并把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工作目标及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卫生局应每季度将辖区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报送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了解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针对政策的了解情况和服务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或专项的满意度调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纳入各级卫生部门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附件:
1、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略)
2、有关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说明(略)
3、上海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