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1]062号
2011年7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办、编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0号)、《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11]18号)有关精神,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本市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现将《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上海市郊区建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本市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市卫生“十二五”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的规定,现就本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郊区在上海城市规划中的定位,紧密结合郊区新城镇建设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改善郊区居民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提升郊区医疗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本市新农村新郊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调整优化三级医院设置,使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使郊区居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至2012年实现郊区每个区县配置至少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三、设置原则。
一是配套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郊区建设发展规划相匹配、相衔接、相适应,合理布局设置三级医院,着眼于满足郊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二是遵循服务辐射长三角定位。注重发挥三级医院对长三角地区的辐射作用,优先考虑在上海与江浙两省的联接通道等区域配套设置三级医院。
三是坚持增量存量结合、存量调整为主。以引入现有三级医院优质资源、提升现有二级医院等级为主,盘活存量,优化布局。郊区新设三级医院主要考虑新城镇和主要人口导入区,填补优质医疗资源空白。
四是注重软件硬件结合、软件建设为主。坚持软硬件并举,全面加强郊区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新设置的三级医院统一规划设计,坚持实用、朴素、先进的原则实施标准化建设,突出软件内涵,确保在技术水平、学科人才、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真正达到三级医院水准。
五是实施市、区两级政府共建。以民生为本,充分体现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能责任和支持作用,郊区新设置的三级医院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入建设。
四、设置方式。
一是引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主要适用于大型功能区、人口导入区和需增设医疗机构的地区。引入的三级医院控制在适度规模,避免与区中心医院近距离设置,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建设,引入三级医院母体医院负责提供品牌、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软件支撑。
二是提升现有区域医疗中心的等级。主要适用于医疗资源布局相对完善、无需新增医疗机构但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严格按照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突出软件水平,对人员配置、技术水平、硬件设施达标的区域医疗中心,经评审通过后提升等级。
五、项目内容。“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5+3+1”项目建设工程。“5”即在浦东、闵行、宝山、嘉定4个区分别引入长征医院、第六人民医院、仁济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3”是对崇明、青浦、奉贤3个区县的中心医院,全方位加强医院人员配置、技术水平、硬件设施的建设,经评审通过后提升为三级医院;“1”是迁建金山医院。
六、规模布局。浦东新区引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长征医院),设置床位2000张,临港新城引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设置床位600张;闵行区浦江镇引入仁济医院,设置床位600张;宝山区顾村镇引入华山医院,设置床位600张;嘉定区嘉定新城中心区域引入瑞金医院,设置床位600张。5所医院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并验收后执业。
加大硬件和加强软件建设力度,提升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所在区域医疗中心等级,每区县设置一所三级医院。“十二五”期间迁扩建奉贤区中心医院,扩建青浦区中心医院和崇明县中心医院,各设置床位1000张。
在金山新城迁建金山医院,设置床位700张。松江区已设置第一人民医院南部,“十二五”期间不再新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七、机构冠名。新引入的三级医院冠名应体现新引入医院运行上的独立性、母体医院的品牌和所在区县的地域名或方位名,根据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冠名按“母体医院名+所在地域方位名”规则实施。提升等级三级医院的冠名,可保持原有名称或按规定另行报批。
八、管理体制。
“5”:新引入的市第六人民医院(浦东新区)、瑞金医院(嘉定区)、仁济医院(闵行区)和华山医院(宝山区)由母体医院实施管理,资产归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有;新引入的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浦东新区)的资产归部队所有,并按原母体医院所属行政隶属关系实施管理。
“3”:提升等级的3所医院,“十二五”规划期内功能定位仍为所在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行政隶属关系仍维持区属不变。
“1”:金山医院迁建后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委托关系仍维持不变。
九、运行模式。
“5”:新引入医院应充分依托原母体医院的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全方位支持,逐步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水准。新引入的三级医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与母体医院实行同一个法定代表人,配备独立的诊疗科室和医疗设备,在财务、经济上独立运行。由母体医院派遣至新院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中,70%的人员需固定,科室副主任及以下、职称为副高以下的人员应基本固定。
“3+1”:提升等级的3所医院和金山医院,所在的郊区县政府为推进主体,在人才引进、硬件改善、配套政策等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原有托管合作关系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大学应在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派遣至郊区医院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需相对固定。
十、人才保障。
“5”:新引入三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市第六人民医院(浦东新区)、瑞金医院(嘉定区)、仁济医院(闵行区)和华山医院(宝山区)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分三年逐步到位;新引入的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人员编制,由部队解决。
“3+1”:提升等级的三级医院和金山医院人员编制,由所在区县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区县政府应按照本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新设三级医院引进人员的配套保障措施,包括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户籍(人才居住证)等优惠政策及周边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措施,为托管医院的派遣人员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研究落实城市支持农村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促进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所在区县,应为医院初期搬迁、等级提升等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落地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十一、资金保障。
“5+3+1”医院项目,由市政府和医院所在区县政府共同出资建设。
“5”除新建长征医院外的开办费,按照核定项目和经费总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3+1”的开办费在综合考虑各自建设和现有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卫生等部门评审后核定开办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核定的开办费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5”除新建长征医院外的的日常运行经费,按现行市级医院财政补贴政策和三级医院的设置标准,由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3+1”日常运行经费,由所在区县按本区县规定予以补助。
新建长征医院的开办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按照第二军医大学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协议执行。
十二、医保配套。根据“5+3+1”医院的业务拓展情况,及时加强管理指导,逐步增加医保额度。
十三、行业管理。根据现有属地化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等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对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市级科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予以专项支持政策,确保在2012年前达到三级医院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