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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3

发文字号

津政人[200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3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正文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津政人〔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工作,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决定成立天津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俊芳  副市长
  副组长:张峻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津新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袁国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树华  市外办副主任
  尹耀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谭 柟 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林炎生  市教委副主任
  何志敏  市科委副主任
  马 竞  市民委副主任
  沈 欣  市农委副主任
  陈庆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鑫传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秋华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金永伟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生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洪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怀友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王海静  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王 成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刘来久  天津海关副关长
  申长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职责: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程津新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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