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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8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3]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8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3]17号

2013年4月8日

各高等学校,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各采供血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2号)精神,为完成本市高校6万人份无偿献血募集目标,保障本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无偿献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发展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以分管校长为领导的本校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增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的职责,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进一步形成高校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部门积极实施、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在总结本校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和有关区县血站要深入高校做好专业指导和技术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招募
  各高校要运用校内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介,通过举办讲座、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多形式、多渠道、面对面的广泛宣传、动员和招募,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除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外,还应当宣传无偿献血的知识、献血后本人及家庭成员免费用血的政策、国内外无偿献血的发展现状以及参加献血学生的心得体会,并且通过一定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科学知识,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实行对无偿献血者的献血前、中、后全过程的关爱和服务。
  各高校要按照《2013年上海市高校自愿无偿献血目标分解表》所列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三类人群的目标任务进行动员和招募,分别完成。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本市用血需求,参与应急献血。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寒、暑假留校学生献血,开学后及时献血,以及成分献血和动员血小板献血活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和有关区县血站要积极做好有关培训工作,配合开展宣传工作,热情周到地为学校献血组织工作和献血师生做好服务工作,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三、组建高校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不断改进和创新高校无偿献血工作模式
  要进一步做好组建高校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率先组建,制定并施行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其健康运作和发展,为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为推动本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新制定的《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今后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高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和有关区县血站要加强对高校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活动开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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