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9]5号
2019年1月29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内政办发[2018]61号)精神,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步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做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借鉴国内外经验,立足基本市情,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优势,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较为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鄂尔多斯建设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医学院、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要面向所有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加强市中心医院、市蒙医医院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医学院校可聘请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6号)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履约管理,统筹落实好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免费医学生编制、工资待遇问题。鼓励蒙医中医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
逐年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
积极申报建立自治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按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实行双导师制,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争取自治区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
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旗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牧区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基层临床全科医生参加系统的“西学蒙”“西学中”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的蒙医药、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蒙医药和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蒙医诊疗、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旗县级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医疗机构蒙中医医师力争全部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四)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
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不低于培训基地医院的平均水平。以旗区级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学员住宿条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配合)
(五)推进完善全科医生准入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临床、蒙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取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或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予以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鼓励基层医师通过学徒取得蒙医中医师承出师证书,参加国家蒙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旗县级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旗区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全科医生通过参与签约服务提高收入水平。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到一定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按签约服务费的一定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配合)
(七)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简化招聘程序,优先安排,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履约的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对经“5+3”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实行“旗区管苏木乡镇用”(旗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3+2”模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苏木乡镇管村用”(苏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嘎查村卫生室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八)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蒙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政策规定,并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提供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经自治区认定后,可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推选全国、全区、全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旗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配合)
(十一)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逐步覆盖到所有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09号)要求,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脱贫、教育脱贫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促进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强化督导评估
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我市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常态化、经常化评估督导,强化激励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