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2017年9月30日
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jingying@cfda.gov.cn
附件1: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为了保护中药资源,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中药资源的稳定供给和中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所述中药资源是指:专用于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生产的动物、植物及矿物资源。本原则所述中药资源评估是指:中药生产企业对未来5年内中药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之间的比较,以及对中药产品生产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中药资源评估工作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相符,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推动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药材资源的供给与消耗平衡原则
使用药材资源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资料证明预计药材年消耗量与可获得药材资源量之间平衡。如使用野生药材,应保证药材年消耗量低于相应药品生产企业可获得的规定产地药材的自然年增长量。应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在保证质量符合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可持续的产量,从质量和供应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坚持动态评估原则
根据中药资源消耗量和可持续供给量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报告,原则上每5年对中药资源重新评估一次。
已上市中成药再注册时,如处方中含有濒危野生药材,中成药的生产有可能导致相应药材资源枯竭的,生产企业应在再注册前开展中药资源评估。
三、中药资源评估内容
中药资源评估主要包括预计消耗量、潜在风险和可持续利用措施三个方面。对于复方中成药,其处方中所含的每一药味均应当单独进行资源评估。
(一)背景资料
用于中药资源评估的背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规模分析:中成药从产品适应症定位、目标人群、所治疗疾病的发病率、达到治疗效果的每个患者平均所需药品量和生物量、产品潜在的市场规模等方面论述。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从销售目标市场覆盖范围论述。
2.处方及实际投料:列出每一药味的名称及其处方量;明确每一药味的实际投料量。
3.中药资源基本信息:明确生产企业所用中药资源基原物种及其生物学特性,所使用中药资源的药用部位和产地初加工信息,野生或栽培的来源情况。
4.产地基本信息:中药材产地地理位置(野生提供来源区域)、种植养殖基地面积、生产和组织方式。进口中药材应当提供原产地证明及进口商相关信息。
5.中药材质量信息:选择中药资源物种和基地位置的主要依据;对中药材质量进行的相关研究。
(二)预计消耗量
中药资源预计消耗量是指在评估年限内产品预计消耗掉的中药材总数量。
1.中成药
中成药根据处方和预计年销售量计算被评估产品预计消耗量(吨/年),计算公式为:
预计消耗量=每个最小包装单位消耗中药资源克数×预计年销售最小包装总数×百万分之一
其中:①每个最小包装单位消耗中药资源克数,以背景资料2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计算。②预计年销售最小包装总数可以参考同类上市产品近5年的年销售量,或根据产品自身既往销售情况估算,此部分资料主要从背景资料1获得。
2.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
每个产品可根据其每年所有销售终端(医院、药房等)的累计销售量或参考同类产品市场销售量估算。此部分资料主要从背景资料1和2获得。
(三)预计可获得量
重点描述中药生产企业能够获得特定药材资源的途径及可获得量。
对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应当说明基地的范围、基地年产量;对来源于野生的中药材品种,应当说明野生中药材的来源区域范围、资源储量、可获得量等。
(四)潜在风险
中药资源潜在风险可从中药材再生能力、成药周期、分布区域、濒危等级、特殊价值等方面分析,相关内容可来源于背景资料3、4。
1.再生能力
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材是否为可再生资源以及再生的限制条件,包括人工繁殖是否存在障碍、特殊生境需求等。
2.中药材成药周期
应当说明中药资源从幼苗生长到繁殖器官成熟所需要的时间和生产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材所需要的时间,可以引用文献数据或实测数据。
3.分布区域
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分布范围,重点从中药资源道地性和品质变异的角度说明,可以引用文献数据或实测数据。
4.濒危等级
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是否被列为保护对象,以及是否收录在国家或国际珍稀濒危保护名录中。
5.特殊价值
应当说明所使用中药资源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例如,甘草、麻黄对防风固沙具有重要生态价值,过度采挖可能导致土壤沙化。
6.风险特别提示
所使用中药资源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需要在中药资源评估报告结论部分对该资源含有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①不可进行人工繁育:该类中药材生长条件或繁育机制尚不清楚,导致不能进行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可持续供给存在障碍。
②生长周期在5年以上(含5年):该类中药材从繁殖体种植/养殖开始计算,生长成为达到药用标准中药材的时间超过5年,生产周期长导致产量波动大,供需动态匹配困难。
③对生境有特殊需求,分布较窄:该类中药材仅分布在特定区域,产量难以扩大,过度采挖极易导致物种濒危。
④为野生珍稀濒危资源:该类药材已经出现资源问题,已收入野生珍稀濒危资源名录,国内外法律法规对该种资源的使用具有限制措施。
⑤质量不稳定:该类中药材不同区域质量变异较大或品种容易混杂,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⑥存在严重连作障碍:该类中药材由于病虫害、营养等因素,无法在同一地块反复种植,需要不断更换种植地,质量管理有难度。
⑦其他可能造成资源量或质量问题的风险:如进口药材、产地变迁、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
(五)可持续利用措施
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措施的评估需着重说明以下情形:
1.可持续获得性
对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品种,应当提供基地发展5年计划;对来源于野生的中药材品种,应当明确年产量,说明5年抚育措施、再生情况等。
2.稳定质量的措施
应当明确并固定中药材基原、来源区域、采收时间、加工方法等。来源于人工种植养殖的,还应当说明种植养殖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措施。
四、中药资源评估决策和动态调整
分析可持续利用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根据比较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的匹配情况,可作出中药资源评估决策。
可持续利用措施能够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风险较低。
可持续利用措施无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不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风险较高,则应慎重考虑产品的研发或上市,并需要调整预计消耗量或可持续利用措施。
经过调整,仍无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获得量不相匹配的,说明中药产品的生产有可能导致相关中药资源的枯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