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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7]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69号

2007年12月19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

  我省承担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已相继完成,分别有16位学员和27名师承指导老师及45名学术继承人参与,经过近几年的研修和师承学习,基本通过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有关验收和考核。部分单位、专家及学员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表彰。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国中医药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并推广先进事迹,不断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新途径,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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