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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1

发文字号

吉市教发[2014]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局、吉林省吉林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市教发[2014]14号

2014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

  近日,部分省市的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 “病毒灵”,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的管理要求,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儿童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各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二、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各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有关文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并于4月8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并形成排查材料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将在近日联合对全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

  市教育局联系人:徐康凯,电话:62014238;
  市卫生局联系人:孙虹,电话:6204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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