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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7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药注[2014]2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药注[2014]277号

2014年11月17日

委属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评价与提高工作。《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现已编制完成并经市市场监管委2014年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凡在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试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均应符合本质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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