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办[2018]2号
2018年6月14日
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明确政务公开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推动卫生计生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一、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
1.启动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及要求,指导其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医政医管处牵头)
2. 继续推进本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医政医管处牵头)
3.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指导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医政医管处牵头)
4.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市备案的企业标准信息动态更新发布工作,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食品处牵头)
二、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5.推进“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和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动态调整情况。重新梳理审批要求,修订更新办事指南。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推进“一网通办”,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不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法规处、委办(信息处)牵头)
6.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并报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财务处(收费处)牵头)
7.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及时准确发布。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密切跟踪舆情并做好回应。(法规处、规划处、委办(信息处)、宣传处牵头)
8.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委办(信息处)牵头)
三、优化申请服务和管理
9.畅通在线、信件、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渠道,加强现场受理点建设,方便公众当面提交申请。同时,强化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现场疑问解答和服务指引。(委办(信息处)牵头)
10.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努力减少后续争议。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会商,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委办(信息处)、法规处牵头)
11.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委办(信息处)牵头)
四、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
12.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要在第一时间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发布权威、有效。(委办(信息处)牵头)
13.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新闻宣传。加强“健康上海12320”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卫生计生重要动态等信息。(宣传处牵头)
14.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内容,梳理本部门应主动公开内容,建立本部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委办(信息处)牵头)。不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医院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医政医管处、监督处、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处、健康处牵头)。
15.加强领导和培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开展政务公开调研,收集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解决方案,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委办(信息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