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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2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07]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61号

2007年11月2日

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0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各地按照省整规办和省卫生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5]29号)、《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6]58号)和<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31号)》以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医[2006]39号、苏卫监督[2007]33号)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行动办发[2007]15号)要求,为全面、客观地做好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全国统一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一项民心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次总结评估和督查既是对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对于关心群众生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和督查
  各地要按照我省三年来下发的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计划和通知等确定的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以及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要采取条块结合、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三年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进行总结评估和督查。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总结评估工作既要充分肯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绩,又要认真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工作也要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要以查促评,以查促建。各市、县(市)组织督查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覆盖面要达到100%。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2月中上旬对各地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提纲的要求,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及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总结、附件2、3两个汇总表和苏卫监督[2007]31号文件要求的4个附表等材料书面上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并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mail:lixm@jswj.cn )。请省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三年来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资料于2007年12月10前报送至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行动办发[2007]15号)(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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