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5]26号
2015年1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卫人[2012]119号)和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2013]84号)要求,为加强对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促进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现将2015年度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支持领域
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围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创新研究,可在2~3年内取得较好研究结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等单位。
2.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在编固定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同一项目或同一申请者均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和医学创新课题。已获得2013、2014年度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申请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如已获得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助,不得以相同项目重复申报。
3.经评审获得省卫生计生委资助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照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以1:1以上的比例配套经费,并在申请书中做出的承诺。配套经费须用于项目研究,不得以购买设备等方式冲抵配套经费。在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的基础上,申请经费差额部分应由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等相关制度法规执行。已获得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厦门市开展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所需经费,由该市自行负担。
4.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的项目推荐数详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
5.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为2015年9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不超过2018年9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权属、自筹配套经费落实等。
6.申请者应提供省医学情报所、省中医药文献信息中心、厦门市医药研究所医药信息中心等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内外同行专家名单,供遴选同行评审专家时参考。
7.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补正处理,不予继续评审。
(二)基础项目的要求和资助额度
1.项目申报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较强的临床服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具有副高以上任职资格和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之后,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的CSCD文章,或入选福建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后备人选。
5.基础项目每项资助额度8万元。
(三)重点项目的要求和资助额度
1.符合基础项目申报条件第1-3条。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的CSCD文章。
3.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或福建省医学创新课题资助,或近三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前三名),或入选福建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后备人选。
4.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8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限
(一)递交的项目材料包括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纸质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查新报告等材料,申请者还需提供其符合申报条件的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评聘证书、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等相应材料证明,并随申请书附上,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上述材料均A4打印,左侧装订,胶装成册,一式5份,其中至少1份是原件。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或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按规定申报数进行筛选汇总,随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推荐函一并上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受理时限2015年3月9~20日(邮寄申请书以投寄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邮 编:350003
联系人:蒋琦琳 涂江涛
电话/传真:0591-87832721,87834708
电子邮箱:
fjszy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