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通知
威卫计疾控[2015]8号
2015年5月6日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驻威高等院校:
食盐摄入量过高是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单位集体食堂是各类职业人群、学生就餐的主要场所,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对有效减少食盐摄入量,保护和促进居民健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和《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努力实现到2015年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至10克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灵活实用的培训方式,分期分批对辖区内各种类型的单位集体食堂负责人、厨师、营养(配餐)师和服务人员等进行减盐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减盐意识与低盐烹饪操作技能。指导食堂使用定量控盐工具,科学合理地逐步减少烹调用盐;改进烹饪方法,使用食醋或其他无盐、低盐调味品等进行食盐替代,为就餐者提供低盐的有益于健康的菜品。餐厅要在适当位置摆放餐时加盐罐及其他调味品,以满足不同的口味需求。提倡在取餐台等醒目位置标注各类菜品的油、盐及主要营养素的含量,便于就餐人员选择。各单位要在食堂大厅、走廊、操作间等位置张贴减盐宣传海报、提示,在餐桌摆放减盐宣传品,向就餐人员宣传减盐知识,营造良好的减盐氛围,提高就餐人员对低盐食品的认可度。要指导食堂建立食盐和相关含盐调味品使用台账,定期监测评价食盐摄入情况,收集服务对象反馈意见,推进持续长期减盐措施的落实。
二、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
(一)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减盐工作。各类大中专院校及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就餐人员数量大,在食堂内用餐次数多,食堂提供饮食的含盐量直接影响学生和幼儿的食盐摄入量及口味等饮食习惯的形成。各地要把学校食堂、幼儿园及为学生、幼儿供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小饭桌作为实施减盐干预的重中之重,对服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了解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食盐摄入量推荐标准,掌握科学的配餐方法,严格控制食盐使用量。
(二)医院集体食堂减盐工作。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的特殊场所,其食堂在落实减盐措施方面应发挥表率作用。在做好一般菜品减盐的同时,各级医疗机构食堂应设立低盐专区,引导高血压、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正确选择低盐的菜品和主副食。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低盐膳食与科学营养知识。
(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减盐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健康问题,为干部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努力在减盐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开展减盐和健康示范食堂创建等活动。在做好本单位食堂减盐工作的同时,要面向干部职工开展减盐、控油等营养膳食宣传培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科学健康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将其作为2015年我市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结合各区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分布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促进减盐措施落实。2015年底前,各类集体食堂减盐宣传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食堂培训率、从业人员减盐知识知晓率、盐及含盐调味品使用监测率要达到100%。要通过减盐工作推广科学、营养、健康的饮食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减盐行动推动服务升级,积极开展健康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组织开展,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减盐措施,并为各单位开展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辖区重点单位食堂减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减盐培训,并将是否落实减盐措施纳入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体食堂内的宣传培训,督促食堂落实减盐措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级机关单位内部食堂参与减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