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5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积极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2017年,全省餐饮业营业额1032.98亿元,同比增长15.3%,成为服务业又一新的千亿产业,商品消费基础作用、产业链对经济社会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但餐饮业作为民生产业、“窗口”行业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暴露出乱收费、不明码标价、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餐饮消费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全省餐饮消费市场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活动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摸底和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台账,采取实地调查、突击暗访、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餐饮消费市场存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和举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漏洞,进行拉网式检查,集中开展整治,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下旬)。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设区市开展明察暗访,并下发情况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广泛动员,迅速部署开展。各设区市要指定1名副市长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动整治行动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量化分解工作目标,细化检查整治标准,主动强化各项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印制法规宣传手册,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四)坚持依法行政。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五)加强信息通报。要积极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8日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联系人: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胡浩,徐芳;联系电话:0791-86246262,0791-86246540)
(六)畅通维权渠道。畅通12312(商务领域举报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等投诉热线,做到每次投诉受理必有记录、必有回复,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转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群众举报、投诉流转、公开曝光、解决处理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