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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1

发文字号

闽卫办流管[201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流管[2017]9号

2017年4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函》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以下简称《全员报表》)、流动人口结构分析表(性别和年龄、婚育状况、省际流动人口户籍地分布、流动原因)、跨省流动人口个案。

  二、统计期限
  (一)《全员报表》:第1-9项数据为时点数,即截至2017年3月31日24时的汇总数;第10-12项数据为时期数,即2016年10月1日0时-2017年3月31日24时的数据。
  (二)结构分析表:汇总数据均为时点数,截止时点为2017年3月31日24时。
  (三)跨省流动人口个案:截至2017年3月31日24时的跨省流入、流出人口个案。

  三、报送时间
  5月1日前完成全部统计内容报送工作,同时将纸质《全员报表》一式两份寄至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纸质报表格式和要求参见《通知》。电子报表和个案数据报送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结合2016年数据质量自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避免重复错误。
  (二)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全员报表》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在线填报。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和质量审核工作的督导,认真核对PADIS平台、FIS信息系统和县乡基层生成和上报的报表间的逻辑关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三)联系人:省卫计委流动人口处林少霞,联系电话:0591-87276762。PADIS技术支持由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电话:010-62152711(工作日9时-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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