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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5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8]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上海市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8]001号

2018年1月15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精神,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本市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遴选推荐工作,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本市39位同志为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78位同志为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29号),现将本市入选名单予以公布。请继承人所在单位合理安排入选人员临床、科研等任务,为其能顺利完成培养计划创造必要条件,并按不少于1:1配套给予经费支持。入选人员进岗时间自2017年12月起,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培养实施细则另行下发。

  同时,指导老师为本市流派传承基地建设流派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其所带的继承人同时入选上海市海派中医流派传承人才培养项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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