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公布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2

发文字号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2

颁发部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1号

2015年11月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5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0分;

  四、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