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系统实行行风建设五项举措情况通报
苏卫办[2005]28号
2005年6月15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2004年5月我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和3个附件,即:《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部分单病种有关医疗信息的说明》、《关于实施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试行规范的说明》及《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试行规范》 (苏卫办[2004]20号,简称:“五项举措”),各地各单位均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各项举施,大力纠正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现将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厅“五项举措”出台后,各地各单位组织了认真的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细则,细化指标,积极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病人钱物、开单提成等问题得到较好纠正,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受到查处。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药品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大多数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均有一定程度降低,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依赖进一步弱化。医疗单位执行了五十种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患者的不合理费用负担有所减轻。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季公布了部分医疗信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满足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院之间的合理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成效:
(一)加大教育、检查和惩处的力度,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病人钱物和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得到较好整治
去年,全省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了严守省厅“五条禁令”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掀起了整治不正之风的高潮。各单位通过会议、党课、告病员书、告医务人员书、书面测评、承诺签名等形式,倡导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要求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抵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在执业活动中严守法纪,廉洁自律,为整治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省厅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标,对46家三级医院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了检查总结。在5-9月份省厅组织的明查暗访工作中,对医疗机构落实“五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
《执业医师法》和各项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南通、无锡、盐城等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无红包”医院、“无红包”科室、“无红包”个人的活动,得到了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响应,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赞许。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等市卫生局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行为,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的发生;盐城市卫生局强化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实行“两卡一档”、“两公开一测评”,力求从制度上遏制“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
2004年,全省卫生系统上交和退回“红包”、“回扣”金额分别达480.3万元和390.5万元,查处收受“红包”问题44起,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03件、涉案金额96.19万元,11人因“开单提成”受到查处。11月下旬,卫生部委派的检查组对我厅2004年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抽查了省、市三所医院,对我省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2004年,省厅专门成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结合我省实际,及时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范围和数量、部门职责,并要求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建立不良记录制度等,有效地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9月中旬,我厅与有关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对省人民医院等8所省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执行、合同履约及药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进一步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2004年全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合计59.97亿元,占医院购药金额的78%,全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平均降幅11%左右,让利患者6.8亿元。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重新核定了24种抗感染类药品最高零售价,平均降价30-40%,据测算,全省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1.8亿元左右。其中,2004年南京市药品集中招标总金额7.8亿元,让利于患者1亿元以上,让利幅度较上年提高6.7%。扬州、淮安、苏州、盐城等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的也较好。在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同时,苏州、南京、扬州等市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耗材和医疗器械,购进价下降金额分别达到3086万元和5344万元。
(三)分解细化指标和加大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控,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
对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实行上限控制的措施,是省厅实行的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新举措,虽然降低药占比让医院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但各医疗单位都把这项举措放到减轻群众负担,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落实。各三级医院陆续出台了加强对药品异动情况的监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规范的促销行为。无锡、淮安等地对涉嫌违规的经销商采取停药、“削高峰”和警告等处理措施,坚决遏制违规行为。江苏省中医院等单位对处方费用数额前十位医生,采取诫勉谈话、院内“公示”和通报形式,减少大处方、药品回扣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年全省27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药占比”较上年下降2.88个百分点;11所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药占比”较上年下降3.08个百分点。全省列入“药占比”考核的三级医疗机构共有47所。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有36所,达到省控指标的有19所,占52.77%,其中:综合医院21所,达到省控指标的有11所,占52.38%;专科医院15所(含中医院),达到省控指标的有8所,占53.33%。扬州、镇江、淮安、泰州等市三级医疗机构均达到省控指标。省属11所三级医疗机构除中大医院达到省控指标外,其它均未达到省控指标,南医大二附院较上半年下降了10.42个百分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超收上缴为441.21万元。
(四)积极实施“三合理”诊疗规范,强化了医疗服务质量,维护了患者利益
50种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试行规范印发后,各地认真宣传贯彻,盐城等市将 “三合理”规范印制成册,发给医务人员学习;一些医疗机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三合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三合理”规范的临床医师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省厅下发的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和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义务,省人民医院等单位对公费病人使用自费药品、以及自费病人用药都征求病人意见,尊重病人选择权,减少了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省级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的医疗费用由2003年的170.11元降至2004年的162.8元,下降幅度为4.24%,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不合理费用负担。
(五)定期公布医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医院的廉洁行医和自我约束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积极贯彻对各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季门诊诊疗人次、平均医疗费用、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等医疗信息实行定期公布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04年10月下旬,省厅首次发布了该年第二季度的信息。此后,根据公布医疗信息方案的要求,省厅与《现代快报》签订了长期合作的协议,定期将27所三级综合医院和12所三级中医院的单病种医疗信息,按季度和地区在《现代快报》上予以公布。报纸发布一周后,所有信息再次由卫生厅网站向全社会公示。从2005年第一季度开始,又增加了每季度单病种收治的病例数。除公布数据外,省厅还对这些数据进行客观的分析,加深群众对医疗服务、医学常识的了解,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就医途径。这项举措在我省属首次,公布后在系统内和社会上均产生了比较大的反响。通过信息公示,加强了医院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推进医务公开,使群众和社会对医疗服务这一特殊行业有了进一步了解,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三、存在问题:
(一)有些医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贯彻实施“五项举措”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抓得不够扎实。
(二)收受药品回扣和红包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隐蔽地存在,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各地执行存在差距,有的地区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占所购药品的比重偏低;有的地区招标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过多;有的地区市、县多头招标采购;有的地区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工作不够规范,还存在中标药品再议价的问题。
(四)一些三级医院“药占比”距达标尚有较大差距,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占比”执行情况缺乏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一些地方尚未实施二级医院“药占比”控制和医疗信息公布的措施。
(五)对“三合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不够。
四、几点要求:
(一)“五项举措”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整治药品使用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重大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那种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态度是不对的。
(二)对2004年“药占比”指标落实情况,要严格考核并坚决奖惩兑现,考虑到各市年初已有指标下达,而且省厅指标下达较迟,兑现时可实行按全年计算,减半执行。各市下达的“药占比”控制指标与省控指标不一致的,一律按省控指标执行,奖惩兑现情况请予7月15日前报省厅,我厅将再次专题通报,同时将跟踪督查,确保奖惩落实到位。
(三)今年省厅将在继续执行去年“五项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具体要求和指标。各市对二级医疗机构今年要全面启动相应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