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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协议期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2021年底,我省部分第一批、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协议期满。下一步,我省将会同相关省份开展联盟省区协议期满品种续标工作,中选结果预计2022年初落地实施。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参照有关省份做法,在相关品种协议期满至接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中选企业对协议期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仍以现行价格继续供货,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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