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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7

发文字号

晋卫办中医药发[201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7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晋卫办中医药发[2014]15号

2014年10月27日

各市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中[2014]2号)要求,我委开展了第二批山西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在县推荐、市初评的基础上,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4年8月-9月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遴选出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等129个乡镇卫生院和太原市迎泽区桥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二批“山西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山西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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