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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7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7]7号

2017年3月27日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确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这是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唯一试点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保障试点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成立以王咏红主任为组长、汪华副主任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2),以研究制定试点政策措施、总体方案,统一协调、部署试点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作为试点内容,除省卫生监督所外,增加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参与三项制度的试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地区和试点任务。省卫生监督所以及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宜兴市、天宁区、张家港市、海门市、连云区、姜堰区卫生监督所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各试点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统筹,加强保障,强化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落实情况。海门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试点。省卫生监督所要按国务院和省卫生计生委试点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示范引领、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制度规范,明确试点任务,统筹任务推进,加强队伍培训,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各项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开展。

  三、积极探索和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下发的《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17]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以试点为契机,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展示高效文明的执法形象。

  各试点单位要按试点方案的要求,定期将试点情况报委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请各试点地区和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监督处。我委将有针对性开展试点工作督导和通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承明华
  联系电话:025-83620509 电子信箱:82747867@qq.com
  省卫生监督所周群霞 联系电话:025-8362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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