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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关于防护埃博拉出血热旅行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口岸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关于防护埃博拉出血热旅行建议的通知

2014年8月18日

  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病死率可达50%-90%。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接触传播,接触病人或被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感染。潜伏期2至21天,平均5-12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头痛、肌痛、咽痛、结膜充血等,数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及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目前针对本病没有有效治疗方法和疫苗,因此出入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

  一、出境人员旅行建议
  前往疫情发生地(目前为: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旅行及工作的人员应注意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一)避免与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接触,尤其注意避免出席葬礼或到诊所、医院等病人聚集的地方。
  (二)不要有握手等皮肤接触行为,不要共用杯、盘、碗等生活用品。
  (三)一旦接触疑似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
  (四)在当地生活一定要严格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猪肉及其他肉制品,烧熟煮透后食用。
  (五)中方劳务派出机构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学习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知识,如疾病症状、应对方法、防护措施等。劳务人员如出现发烧、头痛、关节和肌肉疼痛、喉咙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防止病情恶化。
  (六)前往非洲地区,除注意防范埃博拉出血热外,出行前还应接种黄热病、霍乱、流脑、脊灰、甲肝、伤寒等疫苗,携带疟疾治疗药物,预防当地常见流行病。

  二、入境人员建议
  (一)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应主动向检疫人员申报。如出现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入境时应立即主动向检疫人员申报,并配合检疫工作。
  (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在入境后,建议实行3周的自我居家隔离,做好自身医学观察,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和接触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可致电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fbya8f55e7a730ab41a0a2ac0e302feb859c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埃博拉疫情和预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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