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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4

发文字号

2021年第1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三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诺颜魔斑修护膜”,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白云区皓扬化妆品厂的“诺颜魔斑修护调理液”、“诺颜魔斑多肽奢宠靓颜霜”均为假冒化妆品。上述企业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相关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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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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