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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0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食发[2009]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0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辽食药监食发[2009]112号

2009年7月1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化妆品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于7月27日前报送到省局食品处。

  联系人:金 钊

  电 话:024-31607038

  邮 箱:jinzhao09@live.cn

  注:(食药监许函[2009]144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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