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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8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宣传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95号

2014年7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宣传工作,切实落实扶助关怀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5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府诚信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家喻户晓,推动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三大宣传重点,精心策划组织实施
  各地要重点围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先进典型三个方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社区宣传栏等媒体,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广东卫生计生》的宣传作用,突出宣传各级政府对扶助特殊困难家庭所作的全面的政策安排,各地开展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的好经验好做法,社会各界志愿者帮扶特殊困难家庭的感人事迹。二是在镇(街)、村(居)的政务公开栏和网站宣传各级政府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三是通过慰问、发放宣传品,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

  三、把握好宣传方式,正确引导舆论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的同时,要尊重特殊困难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论,及时回应,加强舆论引导。

  四、制订宣传方案,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并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组织开展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新闻及社会宣传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材料报送我委家庭发展处。

  联系人:张惠芳,联系电话:020-83134394,传真:020-83134360,电子邮箱:gdjt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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