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加强进口检验不合格药品监督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05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稽[2004]2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加强进口检验不合格药品监督查处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稽[2004]250号

2004年8月5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检验不合格药品监督查处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紧密结合“正源行动保健康”的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严肃查处检验不合格和假冒进口药品;要紧密加强与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检验所的联系,一旦发现有销售或使用检验不合格或假冒进口药品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各地的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局稽查处,重大案件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办。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进口检验不合格药品监督查处工作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