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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黔府办发[2017]2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贵州省
现行有效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
(一)加快“医疗健康云”建设。丰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资源,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督管理等有关业务系统协同应用,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拓展建立“医疗健康云”。加快“医疗健康云”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迁移。到2018年,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改造升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内信息化系统和数字化医疗设备接口开放、互联互通,筑牢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应用基础,加快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向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汇聚。研究建立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完善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等标准规范,畅通政府、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共享通道。各级政府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工程建设运行的领导协调,统筹卫生计生、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发展、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部门,建立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到2018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全部与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交会对接,健康医疗大数据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环境等基础数据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残联)
二、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一)推进卫生计生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建设覆盖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费用监测、药品(含耗材)招标采购配送监管、医保支付等在内的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筹资和支付、居民医疗负担控制、药品使用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强化全流程监管能力。健全基于大数据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整合分析临床、运营、成本核算、质量评价数据,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将其与医院评审评价、经费拨付、绩效工资等挂钩,推动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服务卫生资源规划。(牵头单位:省医改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依托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资源,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妇幼保健等方向的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推进基因芯片与测序技术等生物医学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方面的应用,实现基因组信息与电子病历的有效对接,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研究机构,汇聚医院电子病历、处方与医嘱、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临床大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挖掘应用,科学构建临床医学诊疗决策支持等数据应用模型。(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完善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网络化急救、职业病防控、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决策等信息系统及移动应急业务平台应用功能,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公共卫生风险,完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加强检验检疫、公共卫生、口岸边检、外事、商务、旅游发展、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业务协同,防控输入疫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卫生健康保健等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实施精准健康扶贫。深入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摸底,全面核准患病家庭、人员、病种及诊治情况,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利用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开展贫困人口疾病关联性分析,挖掘分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影响因素。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与城乡居民医保等数据交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与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一)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充实丰富贵州“12320”等健康医疗门户服务内容,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加强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连续更新,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开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等电子健康信息服务。推进智慧医保建设,逐步整合现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平台管理,支持跨地区费用核查和即时结算。鼓励医疗机构发展网上医院、掌上医院、云医院等新型服务模式。强化互联网医药应用服务等行为监管,探索建立互联网医院及医疗行为监管新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网络,积极利用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医疗咨询、远程门诊、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培训等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实现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医联体建设,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强省级远程医疗管理平台与国内知名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依托公立骨干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基于远程医疗的公益性互联网医院或会诊中心。完善远程医疗价格、医保支付和质量管理等制度,确保远程医疗系统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创新健康医疗教育培训模式。深入实施黔医人才计划,每年从省三级医院中遴选一批医学重点学科和医院管理优秀人才,赴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学习诊疗、医院管理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建立我省三级医院与国内知名医院间长效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健康医疗教育云平台,推动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参与建设优质医学教育精品开放课程,促进优势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应用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健康医疗教育、科研和临床等优势资源,构建多层级、多学科、多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平台和网络资源库。(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一)发展个性化体育健身服务。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云”与“体育云”互联互通,研究基于个人健康、身体素质、季节、气候、自然、地理、环境、心理等数据分析的定制化健身处方。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规范、权威、专业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与推广。(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发展智慧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云”与“食品安全云”互联互通,发展基于个人健康、身体素质、生活环境等数据分析的个性化饮食处方和膳食养生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慢病管理”模式,以健康档案为基础,强化人群健康管理和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完善随访服务和康复指导。加强临床医学、卫生资源、气候、土壤、微生物、水质等健康医疗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转化,开展关联性应用研究,支撑健康贵州建设的规划和决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健康医疗旅游服务。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云”与“旅游云”互联互通,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康养项目。将医疗护理、健康体验、康复疗养与贵州多梯度山地运动、避暑纳凉气候条件相结合,深度开发中医药美容美体旅游、长寿养生旅游、医疗疗养旅游等高端特色旅游产品。加快苗医苗药为代表的中国养生保健中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产业集聚。依托省内大数据和健康医疗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中心和健康医疗科技文化产业园,推进区块链在健康及医疗领域的试点和应用,引进培育一批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研发和制造企业,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支持传统食品药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加快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数字认证平台,逐步推进数字认证服务应用,构建可信身份认证服务网络。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立以国产密码为基础支撑的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和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重点对象的信息安全保护。(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密码管理局)
(三)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黔归人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亟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培训产业,支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人员参加业务能力提升学习培训。积极推进省内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到贵州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行业组织,落实全民健康信息化人才职称晋升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工作由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的统筹,明确专门机构,强化工作协调;要抓紧研究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法规、政策、标准;要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业态发展、应用推广等工作开展评估评价。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专业人员,切实做好总体规划、基础建设、安全监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专项资金要给予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战略意义和前景,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鼓励开发简便易行的数字医学工具,不断提升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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