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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7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办[2017]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办[2017]81号

2017年9月27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办公室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党的十九大将于十月中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的要求,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带头排查安全隐患,强化责任分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着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要督促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放假前一天关闭门窗,关闭办公区域电脑、打印机、饮水机、微波炉等电器设备,并落实专人进行巡查,确保万无一失。
  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节日期间,原则上除执勤值守车辆外,所有公务车辆要停放在单位,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节日期间出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

  二、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处置有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坚决杜绝脱岗、非正式人员顶岗和不熟悉值班业务的情况发生。市食药监局局办将对各单位在岗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抽查结果。
  要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现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组织处置。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坚持按照“速报情况、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全面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误报、迟报、漏报、瞒报。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关心和指导,配足配齐值班工作所需的场所、各类应急物品、通讯和生活用品,并妥善解决值班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困难。

  请各直属单位于9月28日(周四)下班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报送到市食药监局办公室邮箱。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要求,国庆中秋节期间实行值班值守报告制度,请各直属单位10月4日(周三)12:00前,报送国庆中秋节前4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阶段性情况;10月8日(周日)12:00前,报送国庆中秋节总体情况,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市食药监局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jubangongshi@smda.gov.cn,市局值班室电话:23118298,传真:6326998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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