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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2009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中青年业务骨干”延期或整改人员验收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文字号

浦卫计科教[20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0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2009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中青年业务骨干”延期或整改人员验收结果的通报

浦卫计科教[2013]3号

2013年1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委组织专家对2007年立项的3名“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2名验收不合格整改1年,1名援疆延期1年)及2009年度立项的19名“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计划”(验收不合格整改1年)进行了整改后再次验收。

  经专家评审并结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3名“学科带头人”验收结果为:良好1人,合格1人,不合格1人。19名整改的“中青年业务骨干”18人合格,1人不合格。现我局决定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施玲华同志(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东方医院候鸣宇同志(中青年业务骨干)给予终止培养计划,追回培养经费,全区通报批评,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任何人才培养计划及卫生科技项目。

  我局已下拨的培养经费必须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全额上缴至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账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034910-00040011685 农行滨江支行),标注“科教兴医项目退款”,继续用于2014年度科教兴医项目。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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