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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干预与治疗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7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干预与治疗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9号

2014年4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5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干预与治疗新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 2014-03-09-143(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9日14:00-18:00在海口市府城凤翔路丽华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10日-11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国(河北)健康心理学杂志主编李建民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科教处处长郭敏研究员等。

  五、培训内容
  (一)PTSD的诊断新进展;
  (二)PTSD的研究新进展;
  (三)PTSD的研究工作范例解读;
  (四)心理学论文撰写及科研的设计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45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7日前将《“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干预与治疗新进展”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科教处,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611。

  附件:“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干预与治疗新进展”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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