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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4-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6年4月20日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2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合格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2类食品10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肉及肉制品98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张士康经销,安徽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生产日期/批号:2015/10/19)沙丁胺醇不合格;
  2.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好又多超市经销,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达人(哈密瓜布丁)(生产日期/批号:2015/5/12)蛋白质不合格;水果达人(炼奶布丁)(生产日期/批号:2015/3/12)蛋白质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六安市、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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