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年6月下旬以来,四川省资阳市局部地区相继发生了以高热、寒战、皮下淤点淤斑等全身中毒症状,重者出现中毒性休克、脑膜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例。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有关专家初步认定,疫情系由猪链球菌感染引起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向各地通报本次疫情情况,并对夏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一、疫情通报
(一)发病情况
截止7月24日中午12时,累计发病80例,其中临床诊断67例,疑似13例;已经死亡19例,治愈出院4例,现住院病例中病危17例。病例分布在资阳市、内江市的4个区(县),发病患者共涉及40个乡镇(街道)、75个村(居委会)。病例呈散状分布,未发现人传人现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潜伏期为数小时至数天,平均潜伏期为2至3天;多数病例发病急、临床表现重,约50%病例发生中毒性休克综合征。专家组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本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直接病因为宰杀、加工病(死)猎。
(二)疫情控制工作进展
疫情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主动搜索病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千方百计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我部与农业部立即派出联合工作组协助当地卫生、农业部门紧急行动,确定定点医院,培训医务人员,广泛开展排查,搜索可疑病人和可能感染猪链球菌的生猪。同时,加强健康相关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意识。要求当地居民不要宰杀、加工病(死)猪,防止疫情传播。
二、做好夏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工作
猪链球菌病属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具有夏、秋季多发,潮湿闷热的天气多发的特点。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夏季传染病疫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对各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沟通与部门协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全作,高度关注并监控当地链球菌感染及其它家畜动物疫情,落实人畜共患病暴发与流行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商当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启动疫情信息通报机制,确定固定联络员和联络电话,全面掌握链球菌病患家畜疑似或确诊疫情信息,做好预警工作;同时与农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链球菌感染家畜动物疫情发生地疾病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对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对宰杀、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以及食用病(死)猪等家畜的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医学观察。疫情发生地周边县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的监测。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时,要注意询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有病(死)猪接触史,并出现发热、皮肤出癣淤点、淤斑、休克等临床表现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控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加强个人防护工作。链球菌动物感染疫情发生地应采取措施,加强宰杀、加工、销售家养牲畜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从事病(死)猪等尸体解剖、病料采集和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必须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感染。
(四)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夏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不宰杀、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病(死)家畜,发现家养动物异常死亡时要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并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宣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基本特点,使患病群众就诊,增强群众的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做好夏季传染病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的应急准备工作。各地卫生部门要做好夏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疫情应急工作的人员和技术储备工作,提前做好个人防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的培训,作好实验室检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用试剂、设备以及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特此通郑
卫生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临床表现、诊疗要点和防控措施
一、主要临床表现
本病潜伏期短,平荆见潜伏期2-3天,最短可数小时,最长7天。病人感染后起病急,临床表现为畏寒、发热、头痛、头昏、全身不适、乏力、腹痛、腹泻。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严重患者发病初期白细胞可以降低或正常。重症病例迅速进展为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出现皮肤出血点、瘀点、瘀斑,血压下降,脉压差缩小。可表现出凝血功能障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软组织坏死、筋膜炎等。部分病例表现为脑膜炎,恶心、呕吐(可能为喷射性呕吐),重者可出现昏迷。脑膜刺激征阳性,脑脊液呈化脓性改变。皮肤没有出血点、淤点、淤斑,无休克表现。
还有少数病例在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弧上,出现化脓性脑膜炎表现。
二、诊断要点
综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排除其它明确病因的可进行诊断。诊断要点包括:
1.流行病学史:当地一般有猪等家畜疫情存在,病例发病前7天内有与病(死)猪等家畜的接触史,如宰杀、洗切、销售等。
2.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结合急起畏寒、发热,为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
3.临床诊断:流行病学史结合中毒性休克综合症和/或脑膜炎。
4.确诊病例:全血或尸检标本等无菌部位的标本纯培养后,经鉴定为猪链球菌。
三、治疗原则
将病人转入当地传染病房,隔离治疗。该病发病急,进展快,重症病例病情凶险,各地医疗机构要组织专家里俩加强对病人的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临床治疗包括一般治疗、病原治疗、抗休克治疗、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治疗等措施。
根据实验室对猪链球菌抗生素药物敏感性试验检测,结果表明,3个试验菌株对万古霉素、安苄西林、亚胺培南均敏感,对链霉素、复方新诺明、萘啶酮酸均耐药。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主要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病、死猪等家畜)、切断人与病(死)猪等家畜接触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1.在有家畜猪链球菌疫情的地区强化疫情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疑似病例、临床病例诊断的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2.病(死)家畜应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立即进行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病例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和病例发病前接触的病、死猪所在的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疫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病(死)家畜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不要宰杀、加工、销售、食用病(死)家畜。一旦发现病(死)家畜,要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
4.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力量,查清动物疫情范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