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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办药生[2014]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的预通知

黑食药监办药生[2014]75号

2014年9月29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省局拟定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在鸡西召开全省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现场考察、参观学习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监管部门典型发言,介绍药品质量风险预警工作经验;
  (三)药品生产企业典型发言,介绍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参会人员:省局有关领导、省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市(地)局长、分管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副局长和安监科长、注射剂生产企业所在县(区、分)局局长、注射剂生产企业总经理或质量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拟定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在鸡西召开,会期2天。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地)局、直属单位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46688057@qq.com,邮件名称中标注“质量风险防控现场会回执”。同时,纸质件传真至0451-88313156。县(区、分)局及药品生产企业参会人员情况由所在市(地)局统计后,统一填写回执上报。
  (二)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认真参加会议。
  (三)请参会人员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以市(地)为单位组织集中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四)联系人:王宇,电话0451-883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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