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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福建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6-28

发文字号

闽卫监督函[2016]2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福建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的函

闽卫监督函[2016]251号

2016年6月28日

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我委组织开展了我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现行食品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征集梳理,提出了初步清理建议。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形成《福建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第一批)》。

  现将清理意见函告各标准归口单位,请结合清理意见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和废止工作,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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