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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1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0月21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委(局)、发改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陕西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陕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儿科队伍建设与培养、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强化中医药儿科服务等综合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实现全省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切实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3.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满足日益增长、多元化的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持续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加快西北医科大学组建工作和儿童医学教育及儿科师资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国家“5+3” 医学教育一体化儿科医生招生名额,支持省属本科医学院校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后期分化”模式改革,培养本科儿科人才。开展突出中医药特色、传承与创新并举的中医儿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适度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在培养全科医学方向上,增加儿科医学内容比重。
  (四)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专业培训基地数量和年度招生规模。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强化儿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 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五)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返回儿科岗位。依托国家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结合我省现有各类医师培训项目,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依托我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十三五”期间至少完成400名转岗培训任务。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三、不断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西安市要不断提升市儿童医院能力与水平,整合儿科资源打造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其他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鼓励医学院校建设附属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包括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都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设置儿科病房,床位数应占医院编制总床位数的8%以上。每个县都要建设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站都要配备儿科临床医生,开设儿科门诊服务。新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必须设置儿科门诊和病房,并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儿科病床数量。
  (七)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依托省内三级甲等儿童专科医院,整合省内儿科医疗、教学、科研资源,加大投入,打造国家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儿科医疗资源优势,根据人口分布、区域辐射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在陕南、关中、陕北分别构建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加大儿科医联体、医疗集团建设力度,促进儿科优质资源横向和纵向流动,培养和提升各级儿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的水平。鼓励医学科研和医疗机构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发展儿童精准医学,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八)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秩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科医疗保健资源,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保健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三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儿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二级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站主要负责儿童健康教育、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快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医疗机构间转诊通道的建立,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四、积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九)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中医针灸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5-10%。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十)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各地应结合实际,将儿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探索实行儿科医生特设岗位制度,在基层“万名医生招聘计划”中,拓宽招聘渠道和改进招聘方式,增加儿科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数量。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加大引进科技带头人和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力度,充实省、市、县儿科人才队伍。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完善健全儿科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儿童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十一)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提前一年申请儿科专业或中医儿科专业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儿科医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各级医院在选派人员出国研修、学术交流以及外出进修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儿科医护人员。
  (十二)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加快儿科医联体远程医疗平台建设,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儿科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十三)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要优先覆盖儿童等重点人群,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儿科医师,作为家庭医生在社区卫生机构为儿童提供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并保障其薪酬待遇。
  (十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十五)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六)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儿科非专利用药实行直接挂网议价采购,儿科专利药实行谈判采购。探索建立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短缺的儿童用药储备制度,切实保障供应。制定儿科药品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省内企业优先研发生产儿科药品。

  五、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要求,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提高全省儿童整体健康素质。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强化新入学儿童体检和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加强幼儿园、小学校园管理和校车管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
  (十八)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构建省、市、县(区)三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以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建立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急危重症儿童(新生儿)救治分中心。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十九)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二十)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加强中医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及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鼓励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省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置中医儿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制定全省中医儿科优势病种目录,推动儿童中药院内制剂和中成药的研究开发。
  (二十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儿科诊疗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开开设儿科门(急)诊的医院名称、地址、开放床位数、空床数、出诊专家信息和门诊人次等,引导患儿家长理性选择,就近就医。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儿童医疗工作的领导,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纳入健康陕西建设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十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 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价格管理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十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五)开展考核督查。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级评审等工作中,对医疗机构儿科和床位设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达不到要求的,新建机构不予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参加等级评审的机构不予受理,已经评审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医改综合考核体系,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共同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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