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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5

发文字号

杭人社发[2014]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5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4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99号

2014年2月2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度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体检对象。杭州市区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杭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男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增加前列腺B超或甲状腺B超)、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八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肝功能(ALT)、尿酸、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PSA 。
  女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增加乳腺B超或甲状腺B超)、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八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肝功能(ALT)、尿酸、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妇科检查(宫颈刮片) 。
  (三)费用标准。本次健康体检的费用标准为每人300元。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引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费结算、情况汇总等工作,研究进一步完善体检组织方式。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格审核登记、体检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市卫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承检医疗机构的承检资格标准和体检工作规范,并做好资格审查验收和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各承检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体检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生负责制、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对主检医生进行统一培训;充实体检工作专家指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市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机制,加强对体检工作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承检医疗机构结合本次体检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经费,并做好体检经费结算等工作。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安排落实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指导承检医院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充实医疗人员力量,规范并优化体检流程,落实人性化服务举措;组织各街道社区深入细致地做好健康体检宣传发动、体检券发放等工作,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各有关企业负责做好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各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二)各街道(社区)要深入开展宣传,具体负责体检券发放并与承检医疗机构共同做好组织落实等工作,对自行前往体检确有困难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特困等企业退休人员,各社区应会同承检医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企业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体检券按预约时间准时参加体检。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但常年居住在市区以外的企业退休人员,经联系确实无法回杭参加体检的,可就近在常住地医院体检,凭体检发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人事档案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管理站报销,超过300元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四)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经市退管中心审核后,由原企业组织安排体检;原企业已不存在的,由市退管中心安排体检。费用结算终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中旬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明确具体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对各承检医院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前四轮体检中企业退休人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印制体检券,明确体检券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动员,指导承检医院和街道、社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与承检医院进行衔接;组织街道、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2014年3月中旬-12月)。各区指导、协调街道(乡镇)、社区与承检医院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有序地推进体检工作。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体检工作质量。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各区要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进行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状况的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同时,认真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综合评估体检组织工作,探索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承检医院原则上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
  (二)企业退休人员凭体检券参加体检,承检医院以实际收取的体检券为凭证结算费用。
  (三)各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采取“期初预拨、期末结算”的办法,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各区。实际体检人数由各区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管中心),经市领导小组核准后与市财政局进行结算。企业组织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
  (四)各区要建立健康体检情况报告制度,于每月5日前(双休日顺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本区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特殊情况。体检结束后,各区要及时做好情况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
  (五)已纳入杭州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在省社保参保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健康体检。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爱护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善养”目标,打造东方生活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满意。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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