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规财[2015]003号
2015年1月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多起严重火灾事故,本市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对本市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系统内、各单位内“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都要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将单位主体责任、法人责任、岗位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市卫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分工与成员调整的通知》(沪卫规财[2012]43号)的责任分工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对其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各办医主体所属市级医疗机构是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办医主体承担对其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承担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责。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和对所辖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党、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科室班组和每位员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秩序疏导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和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单位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做好在职员工、新近员工、外来工作人员的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内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环境,增强安全发展意识,提高安全知识知晓度,降低事故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各卫生计生单位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门急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疏散、限流分流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和人员,高峰时期采取增派巡逻安保人员维持秩序、广播提醒等方式及时疏导干预,同时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各类疏散标志清晰。根据各单位情况,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全面的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技防、物防、人防手段,积极维护卫生计生单位的正常秩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警医联动机制,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要强化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重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单位内部发生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要立即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因不能立即查明的,将事件发生及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为妥善处置提供有利条件。
四、落实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认真梳理门急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秩序状况,加强巡逻值班力量,疏导人流,维持秩序,必要时实行人员的分流限流,同时要确保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防范等各项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配电房、锅炉房、电梯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秩序疏导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门急诊、病房、手术室、ICU等重要部门和食堂等火警易发部位的人员安全。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见附件),于1月12日前完成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
请各委属单位将“检查表”于1月13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市级医院填写好“检查表”备查。
请各办医主体接到通知后,于1月14日前组织所属单位完成循环互查。互查组应由各市级医院分管院长或部门负责人带队,依照“检查表”对被查单位开展认真的检查评分,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并将填写的“检查表”和各单位前期自行填写的“检查表”,一并交上级办医主体进行汇总。各办医主体汇总所属单位自查、循环互查情况后,形成检查报告(主要包括“检查组织情况、自查问题情况汇总、互查情况汇总、整改情况汇总”),与所属单位上报的“检查表”、循环互查“检查表”一起于1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根据区(县)政府统一安排,开展对所属卫生计生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并将各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及区县检查、抽查情况汇总成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自查问题情况汇总、检查抽查情况汇总、整改情况汇总”),于1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检查情况在1月16日会同专业部门开展抽查督查,并在1月下旬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安全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部署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 吴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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