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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2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4]5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4]500号

2014年11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做好2014年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持续改进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和“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4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方案》(电子版可从福建卫生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fbya50d610380eeb43f1bb6e7e417665813b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医处医政管理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2015年1月中旬前完成。我委负责组织对全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评价;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工作。2014年已安排等级医院评审的医院今年不再开展评价工作。

  二、2014年已安排评审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再开展评价,其余均须开展评价。各医院要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持续改进活动、“三好一满意”和“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三、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于2015年1月底前将所开展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联系人:陈淑娇  陈明俊
  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电子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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