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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2

发文字号

浦卫计医政[20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浦卫计医政[2014]1号

2014年1月22日

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卫生监督所、医学会、卫生工作者协会及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执业医师的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关于开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3]6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新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成立浦东新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区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医学会。
  (一)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任:孙晓明
  常务副主任:顾建钧
  副主任:宋占义、范金成、李荣华
  成员:陈宝忠、康向清、李明、白云、郁东海、陈晓玲、齐广义、王家瑜、姚德祥
  (二)考核管理办公室组成
  主任:顾建钧
  副主任:李明
  成员: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区卫生监督所、医学会及卫生工作者协会相关人员

  二、根据《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沪卫医管[2012]028号)有关要求,经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以下20家单位为本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一)东方医院。负责本院及东方南院被考核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二)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浦东医院、公利医院、浦南医院、周浦医院、光明中医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老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急救中心、长航医院、杨思医院、东海老年护理医院、上海国际机场医疗急救中心等17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分支机构被考核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辖区内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杨思医院除外)被考核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四)区医学会。负责辖区内上述(一)、(二)、(三)所列考核机构考核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被考核医师的考核工作。

  三、本市采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委员会和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编辑委员会共同编印的培训教材,包括两本指南、一张模拟题库光盘、一张网络学习卡。教材征订由医师自愿选择,各医疗卫生机构可组织集中购买。

  四、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小组,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实行首核负责制,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尤其不能遗漏任何一家医疗卫生机构、任何一个需考核的医师信息。如有信息遗漏造成医师未能按期考核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要求,密切协同,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考核管理办公室。区卫生监督所与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医师执业和考核信息的互通,共同做好医师考核相关信息化审核和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后续处理工作。

  七、本区医师定期考核培训工作按分层培训、按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考核机构进行培训,各考核机构要在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对所负责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覆盖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考核机构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被考核医师的培训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叶振中
  联系电话:38583719
  (二)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蒋绮纹
  联系电话:60881132
  (三)培训材料购买联系人:市医师协会 倪顾鸿、张凌峰
  联系电话:62362328、13916058720(倪)、
  13564330027(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上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3]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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