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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晋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5

颁发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正文内容

晋城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月5日

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发区招商局:

  《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酒类批发许可证执行年检制度。为做好2015年度《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并利用年检工作收集汇总好行业数据、信息,现对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年检时间: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实行网上年检。“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年检模块已经升级完毕,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所有参加年检的酒类批发企业均需先在该平台填写相应的数据和其他资料,然后向所在地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申请及相关纸质资料,所在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后,将企业纸质资料(包括年检表格)报市商务粮食局,并为合格企业发放年检标识。

  三、各县(市、区)酒类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报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尤其是对随附单使用情况、经营数据与所填报的数字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本区域内酒类行业数据的真实性。市商务粮食局要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抽查,以确保企业报送内容准确可靠。

  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认真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年检机会,把年检和收集企业相关数据的工作结合起来,为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酒类行业情况打好基础,并将年检报告和行业发展报告报市商务粮食局。
  要继续推进“山西省酒类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工作,完善企业档案,年检结束后,每个县、(市、区)都要对企业档案进行整理和完善,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促进酒类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五、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市场,了解行业和企业的情况,结合年检数据收集和汇总的工作,力求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六、年检和行业统计工作一并列为酒类管理目标考核指标。

  七、各县(市、区)酒类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20日完成年检工作,并将相关年检资料报至市商务粮食局市场秩序科。

  联 系 人:李保东
  邮 箱:jcswjzxk@163.com
  联系电话:69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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