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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从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文字号

鄂人社办函[201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1-06-16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55号),此文件已失效。




湖北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从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

鄂人社办函[2011]61号

2011年6月16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鉴于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决定逐步将其撤出我国市场。根据《关于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97号)要求,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删除《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复方丙氧氨酚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329号)。

  二、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三、由于长期使用右丙氧芬的患者需要逐步停药,在该药调出药品目录的过程中,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衔接,在患者调整用药时按规定支付该药费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撤销该药品日期(2011年7月31日)起停止该药的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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