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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北部妇产医院增加核定床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5-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北部妇产医院增加核定床位的批复

2016年5月10日

重庆北部妇产医院:

  你院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了《关于增加100张核定床位的请示》(北妇院发[20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核定床位数由100张增加为200张。请你院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配齐配足医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后,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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