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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选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赴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5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4]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选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赴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52号

2014年11月25日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我委定于近期选派一批中医和临床住培骨干师资分赴广东省中医院和武汉协和医院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广东省中医院:培训时间12月1-10日;报到时间11月30日,详细报到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武汉协和医院:培训时间12月6 -15日;报到时间12月5日,详细报到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培训对象
  各培训基地骨干师资,由每个专业基地选派1名骨干师资参加培训(2012-2014年已招录学员开展培训的专业基地必须选派骨干师资参加)。选派骨干师资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培训和临床科室跟班带教学习。集中理论培训主要为了加深骨干师资对住培工作的认识,培训内容包括住培相关教学方法与技巧、过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专业基地如何开展培训与管理等;临床科室跟班带教学习主要是到相关科室学习住培带教的具体实施与模式、培训细则的掌握、考核工作的开展及内容,以及师承学习的组织实施、中医特色技能的培训等。

  五、骨干师资条件
  (一)从事住培教学工作,自愿参加各项相关培训。
  (二)熟悉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9号)。
  (三)具有丰富的医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临床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四年以上的临床带教经历,并具有相应的带教技能。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指导学员进行基础临床科研工作。
  (四)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确保能够承担我省相关专业师资培训的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带教教学任务。
  (五)年龄6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专家优先。

  六、骨干师资主要职责
  (一)制订和落实培训基地相关专业师资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负责培训基地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包括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带教教学任务。
  (三)指导培训基地相关专业基地带教师资自学临床教学相关理论与知识。
  (四)负责对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相关专业师资进行考核。
  (五)参加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的教学评价和督导。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培训基地根据骨干师资条件和主要职责选派各专业基地符合条件的骨干师资参加培训,同时选派1名住培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基地选派的骨干师资,并于2014年11月28日17:00前将《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二)参训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三)省卫生计生委选派骨干师资到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颁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书》。
  (四)省内师资培训工作主要由各培训基地负责。经过培训的骨干师资要承担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工作。
  (五)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岗位准入基本依据。住培合格师资数量作为2015年住培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程亮;联系电话:6538835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麦飞熊、林海;联系电话:65335569、66227291;
  E-mail:xhhainan@163.com

  附件:(略)

  1. 选派骨干师资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名单

  2. 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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