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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1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1]13号

2011年3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培养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局决定于4月上旬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
  现场考核。

  三、考核年度
  2010年度。

  四、考核程序和内容
  考核程序包括工作汇报、专家提问、专家评议和意见反馈四个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汇报:培养对象进行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合同实施进度、经费使用和匹配情况、进入培养周期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建设发展方向等。
  (二)专家提问:考核专家根据考核表和合同书,针对培养相关工作进行提问,培养对象进行答辩。
  (三)专家评议:考核专家依据培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完成考核表打分,并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专家组反馈考核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汇报须通过多媒体的形式,请提前做好准备。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请培养对象依据《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进行自评,并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在考核时随同原件一并提供给考核专家组。
  (三)我局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排在末位的,停拨下一年度省资助经费,所需培养经费由单位承担,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在末位后继续拨付;考核成绩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培养。

  联 系 人:戴运良
  联系电话:025-83620506
  传 真:025-836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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